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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开禁风声再起,业界拟七大建议致信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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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开禁风声再起,业界拟七大建议致信国家药监局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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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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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从3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求至今,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但业内对“网售处方药开禁”的政策走向仍保持着十足的警惕,一有风吹草动,便借助各种途径继续发出自身的建议与呼声。

网售处方药开禁风声再起,业界拟七大建议致信国家药监局

【概要描述】从3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求至今,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但业内对“网售处方药开禁”的政策走向仍保持着十足的警惕,一有风吹草动,便借助各种途径继续发出自身的建议与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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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求至今,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但业内对“网售处方药开禁”的政策走向仍保持着十足的警惕,一有风吹草动,便借助各种途径继续发出自身的建议与呼声。

6月甫一开头,药品零售行业的朋友圈便被陕西广济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良公开发出的《药品网络销售开放的弊端》短文刷了屏。

在这篇短文中,陈国良尽管也认为“未来网络药品销售可能成为有益的补充”,但他强调“时机明显未到”。如果贸然开放,会带来四大弊端:

与陈国良的短文刷屏几乎是同一时间,药品零售行业朋友圈内还传阅着一份文件——《关于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并呼吁各药品经营企业共同联名,一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行业的呼声,特择要录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我们积极响应,并希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贯彻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团队中的优秀服务者。但对“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我们有几点建议:

一、建议不要放开处方药的互联网销售

个人消费者购药不但对价格、便利有诉求,同时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也是关键诉求点,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将带来公众用药安全风险。药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特殊的商品,特别是处方药,是需要药师在售药过程中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开展相应的药事服务,这在网络销售渠道中是无法实现的。

1. 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带来监管缺失及不公平性

严重挑战监管属地管辖规则。网络与实体面临的监管差异性极大,导致存在双重标准或网络监管的弱标准。线下都未能完全解决的安全监管问题,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更难保证有效监管。

2. 在医药分开还未落地完成,电子处方平台建设缺失、信息化及网路监管机制未建立等多重困境情况下,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极易带来公众用药安全风险。

二、强烈建议取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放,架空市场准入,在全国实体零售企业都需要审批才能开店的情况下,“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放开意味着对线上采取架空准入的方式:一张牌照走全国。同时平台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行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容易导致网络药品销售垄断。网络寡头已经诞生,再放开“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必将形成寡头垄断。网络销售低成本是个伪命题:流量成本、平台费用和配送成本根本就不可能低;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医药电商的成本逐渐增加,包括人工、推广、物流、售后、平台、税务及其它费用,这些成本最终仍然会嫁接到个人消费者身上。

三、如果一定要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处方药互联网销售的药品清单(正面清单),明确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意见》明确提出:“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不是所有疾病都能在线上复诊,长期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检查检验指标经医生掌握之后,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建议出台处方药互联网销售药品清单(正面清单),明确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四、如果一定要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建议选择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单体药店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药店22.5万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具有品类品种齐全,质量有保障,建立了药品追溯体系,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已有DTP药房专业冷链配送基础等优势,通过“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处方信息共享”,能够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快捷的送到患者手中。

五、如果一定要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建议在条款中明确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六、如果一定要放开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建议明确处方药互联网销售流程。

参照国外网售处方药的相关制度,完善网上处方药销售流程,保障个人消费者用药安全。如:德国线上药房是折扣药店,购买处方药需要患者将原始处方邮寄给药店,药店收到处方后再发货。美国自1999年开始建立验证互联网药房实践网站(VIPPS),目前已授权的公司有255个,美国完全实施医药分开,医院、药店、处方流转平台完全闭环运行。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里关于“在线药房”的条款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纸质处方→凭处方单去药店、售药机构(不限机构和区域)→医保付款→自提

电子处方(定向共享)→患者指定配药药店或机构(限定机构和区域)→医保或现金支付→自提或药店及时配送上门

电子处方(定向共享)→患者指定配药药房(有电商网站)→电商网上现金支付→电商实体药店配送上门

七、建议建立处方共享信息平台,真正实现医院、社保个人账户、药店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将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医保定点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畅通。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医保定点药房能够获得患者的用药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让医保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参保人的治疗情况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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