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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带量采购,官方解读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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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带量采购,官方解读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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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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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预期成效,总体概括起来就是探索“两个机制”、实现“四个效应”。

4+7带量采购,官方解读出炉!

【概要描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预期成效,总体概括起来就是探索“两个机制”、实现“四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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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预期成效,总体概括起来就是探索“两个机制”、实现“四个效应”。

探索两个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药价形成机制;二是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实现原研药和仿制药充分竞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实现四个效应,一是药品降价提质;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三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四是医疗保障减负增效。

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同日,经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如何看待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

联采办负责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总体而言,舆论认为这是一项盼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也有些方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有一些过度的反应。

一是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二是中标不影响发展。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三是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四是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可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试点办负责人:为确保试点达到促改革、见实效、惠民生的目标,在中选结果执行中,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一是确保药品质量过关。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二是确保及时供应。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三是确保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用得上?

试点办负责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

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从卫生健康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

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

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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