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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4+7城市采购达17亿片,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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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4+7城市采购达17亿片,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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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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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9月24日,通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

国家医保局:4+7城市采购达17亿片,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凸显!

【概要描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9月24日,通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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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9月24日,通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

执行效果超过预期 4+7试点获赞

据试点办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城市采购量17亿片,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招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降价后的药品,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趟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

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试点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超过9成的患者赞成试点政策;企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25个中选品种的30天回款率达到97%。

“‘4+7’试点全面落地实施5个月来,执行效果超过预期,试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在进行试点评估并总结有关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试点办负责人表示,试点扩围既是前期“4+7”试点成果的推开,也是试点制度的推广,因此,试点扩围延续了“4+7”试点的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同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中选规则进行了完善,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两个完善”。

“四个坚持”是指:

一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的方向。

二是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质量入围的基本门槛。

三是坚持配套政策协同,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回款。

四是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

“两个完善”是指:

一是本次采购调整完善中选规则,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二是针对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增加中选企业数量,避免供应风险、垄断风险,确保试点长期稳定实施。

试点扩围催化行业巨变

9月初,试点扩围采购文件发布后,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77家企业参加申报,45家企业拟中选,中选率超过50%,拟中选企业数量和拟中选价格水平整体符合预期。

试点办负责人称,试点扩围将给医药行业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是促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点扩围坚持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并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市场容量腾出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促进企业加快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引导产品结构升级。

二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试点扩围坚持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改进药品购销模式,减少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医药行业生态。

三是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试点扩围后,25个药品带量采购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产能供给和成本控制的要求更高,企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将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多措并举保障中选品种可及性

9月24日,根据试点扩围工作安排,经过公平公开的操作,试点扩围产生了拟中选结果。最终,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全部有企业中选,45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拟中选企业数量和拟中选价格水平整体符合预期。

目前,拟中选结果还在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会确定和发布中选结果,并做好落地执行的跟踪督促工作。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参与扩围各省份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中选结果、实现群众受益。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从卫生健康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

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

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试点扩围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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